发布日期:2023/4/13 10:43:29 访问次数:241
天津蓟州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480名公告
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规定,经区政府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蓟州区教育系统公聘教师480人,纳入事业编制。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本市退役士兵。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教的志愿。
3.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相应学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4月1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本市退役士兵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4月 1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则上要求在报到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中,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
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
7.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最晚应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理的;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4.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的。
5.现役军人和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8.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影响仪容的(若聘用后,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因隐瞒以上不得参加此次招聘内容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或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具体条件及名额
具体条件及名额见《2023年蓟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蓟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缴费、笔试、面试等工作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3年4月6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蓟州区人民政府网(www.tjjz.gov.cn)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等,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1日9:00至4月15日17:00。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在此提醒各位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次报考。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4月11日9:00至4月16日17:00。笔试考务费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报名无效。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通过审查后不可改报其他岗位。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不能开考岗位并已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至16:00。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者现场资格审核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请凭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4月1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三)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进入笔试,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4月20日9:00至4月22日14:00。
笔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下午14:00-16: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进行公布,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四) 资格复审
(五)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报名网址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蓟州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在反面下方空白处本人签字)。
(2)2023年毕业生需提供注明毕业时间和所学专业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研究生需同时携带本科材料,以辅修专业报考人员提供主修专业上述材料)。
(4)身份证(二代)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5)家庭户口的考生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考生携带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户口存放单位或派出所盖章)和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所需户籍材料需在现场资格复审之前取得)。
(6)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2023年教师资格证认定人员,可凭本科及以上毕业证(2023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明、本人无犯罪证明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7)参加应届毕业生岗位招聘人员,填报《应届毕业生承诺书》。
(8)中共党员证明(报考要求中共党员岗位的提供)。入党时间须为2023年4月11日(含)前,并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支部章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9)报考本市退役士兵岗位的考生,需提供退役相关材料。
(10)岗位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不低于二级甲等”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11)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现场资格复审必须由本人亲自参加,不准代办。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不能提供相关资料、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导致面试人选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若递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五)面试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者,按照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缴费成功后,即可在该网址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及岗位匹配情况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小数点保留位数的下一位进行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进行公布,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果考生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并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由区教育局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蓟州区人民政府网(www.tjjz.gov.cn)公布。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察阶段。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主要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区教育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蓟州区人民政府网(www.tjjz.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等情况,导致岗位空缺的,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若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递补,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并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相关要求
(一)拟聘人员在公示期满后将人事关系、个人档案转至蓟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如逾期责任自负。
(二)所招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要求:所招聘教师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不少于6年。
(三)此次招聘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政策咨询电话:022-29141099
监督举报电话:022-29142588
来电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六、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安排。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与相应处理。
招聘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的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考生随时关注。凡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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